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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00:00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
(2015年12月9日)
  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为适应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促进党校事业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各级党校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在,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致力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于锻造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使命,迫切需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能力素养,解决新形势下能力欠缺、“本领恐慌”问题,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现在,一些干部不合格,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一些干部出问题,根子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问题。党校承担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使命。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从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严起来、强起来,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课题。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校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定位不准,没有突出党校有别于一般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特色和优势;有的主业主课不突出,存在重一般知识技能培训、轻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现象;有的教学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不善于运用科学理论说明和解决实际问题;有的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学风不好、校风不正;有的对党校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障不力,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党校事业发展和党校作用发挥,必须认真解决。
二、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
(四)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校办学第一位的要求,是党校姓党最重要的标志。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党中央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
(五)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党校姓党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实事求是的精神贯穿到党校各项工作中,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书斋式的空谈、教条式的研究。既加强对学员进行实事求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教育,又倡导教职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弘扬求真务实风气、民主讨论风气、创新进取风气。鼓励学员之间、教员之间、学员和教员之间开展平等讨论交流,实现学学相长、教学相长。
(六)坚持质量立校。办学质量是党校安身立命之本。要把质量立校作为党校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全面提升党校工作水平的一项战略任务。坚持高标准办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和运用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着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以质量为办学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和学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发挥党校特色和优势。
(七)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校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党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党校校风、校纪、校规的根本要求。要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查处自由散漫、请客送礼、经营人脉等不正之风。对到党校学习培训的干部,无论什么身份、什么职务,都要作为学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引导学员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对党校的学历教育,要加强规范,从严管理。
三、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首要任务
(八)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最重要的任务,是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这两类课,在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党校的培训类班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地)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县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集中轮训一次。突出主课安排,完善教学布局,所有主体班次都应当在教学安排中充分体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
(九)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及时学、跟进学、深入学,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十)强化党性教育。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针对不同班次的学制长短,安排充分的教学内容和时间,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一)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级党校要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打造党章精品课程,推动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十二)创新优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制定全国党校理论教育教学大纲和党性教育教学大纲,加强基础课程、公共课程统编教材建设。实行严格的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对课堂教学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激发学员学习动力。
(十三)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党校定位确定重点学科,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把培养高素质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更大成效,确保党的理论教育后继有人。重视学位点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
四、提升党校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十四)发挥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党校科研要紧紧围绕教学展开,以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校教育培训。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加强对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科研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既出成果又出人才。及时跟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发挥党校报刊、网站等思想理论阵地的作用,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同国内理论界学术界联系与交流,不断提高党校科研的影响力。加大对外交流力度,注重用中国理论阐述中国实践,进一步提高对外交流工作水平。
(十五)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加强智库成果在决策中的转化应用。创新党校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全国党校系统智库建设协作机制,确立决策咨询模式和智库成员管理模式,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党校系统与行政学院系统、高等学校系统、科研院所系统的智库交流与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
五、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六)严格政治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促进教师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七)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把更多优秀人才吸引到党校事业中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注重从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录青年教研人员,从高等学校和其他部门引进符合党校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十八)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通过加强经典著作学习、加强教学科研实践、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等多种途径,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加大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实行蹲点调研制度,组织党校教研人员到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实际,加深对国情党情的认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职教研岗位在全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
(十九)创新师资管理。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切实保障党校教师工资待遇,增强党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二十)抓好组织员或班主任队伍建设。党校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处于教学管理一线,在联系、管理和服务学员中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办学规模等,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引导组织员或班主任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意识,讲认真、敢较真,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课堂纪律、考试纪律、请假纪律,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学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落实好从严管理学员的责任。
六、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二十一)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指导。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全国党校系统的整体功能。中央党校要制定对地方党校和中央党校分校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抓好督促落实;制定全国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其培训目标建议清单、各种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提高党校系统培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整体质量。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设立党校教研与管理骨干研修班,为下级党校培训师资和干部。在中央党校建立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有计划培训党校教师。加强中央党校分校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各级党校之间交流,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教学效果。深入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建立全国党校系统名师名课库,推动名师名课资源共享。
(二十二)因地制宜推进县(市)委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整合县域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有条件的县(市)可独立设置党校,并探索实行县委党校与讲师团合并。提倡和鼓励将市辖区委党校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委党校设为市(地)委党校分校,由市(地)委党校统筹安排有关培训任务和师资力量,集中力量办好市(地)委党校。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部队等所属党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阵地,都要履行好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七、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要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防止和纠正一些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多年未参加培训、部分干部多次重复培训的现象,真正使党校成为既培养人才又发现人才的重要渠道。支持和促进党校人员外派挂职交流,为党校教师挂职锻炼、进行社会调查提供必要帮助。
(二十四)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地方党委党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防止把党校作为单纯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
(二十五)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一大优势,必须长期坚持并形成制度。坚持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到中央党校讲课的做法。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增强讲授的思想性和指导性。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十六)重视地方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经费保障。学员教室、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学员图书馆等设施是党校正常办学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党校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相关地区可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