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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东湖高新开发区继续教育登分说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0:00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
(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
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
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
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以上实践研修任务应在集中培训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经考核合格后,集中培训方能结业,计学分。

非集中培训学分登记审核说明
非集中培训学分登记内容为每位在职教师的“一册二本”。具体要求为《专业化发展报告册》、政治笔记(每年不少于5000字的笔记)、听评课笔记(每年不少于12节听评课)。
对“一册二本”的检查,各校师训干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每人记4学分填写在其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校长私章及单位公章后,由登分小组按学校进行抽查,予以确认。若学校师训干部初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过多的情况,则该单位的非集中培训登分工作不予受理,由其自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收集好相关资料到教育局进行补登。


非集中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自学学分计算办法

校本培训
⑴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结题之后,主持者记2分,参与者记1学分。
⑵上公开课:1节=2课时,折合10课时=1学分。最高记2学分。
⑶校本课程开发:一门课程经批准实施,主持者记2学分,参与者记1学分。
⑷设计组织综合实践活动:一个项目记1学分。
⑸听课:1节=1学时,10学时=1学分,最高记2学分。
⑹学校教研讲座(含中学、中心小学年级组、学科教研组):主讲者按上公开课计算,听讲者按听课计算。
⑺远程课程校际学习小组学习研讨,10学时1学分,最高记3学分。
⑻学校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参观交流一次记1学分。
⑼骨干教师专业引领,每年加记1学分。
⑽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教育教学业务竞赛,参与0.5学分,获奖1学分。
上述各项除了最高限额之外,可累计计分。


个人自学(5学分):
⑴阅读政治业务书籍做读书笔记:每3千字0.1学分,最高记2学分。
⑵剪辑、下载学习资料,做成专题资料包,每万字0.1学分,最高记2学分。
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公开发表一篇记0.2学分,校级以上(含50人以上校内)交流、获奖一篇0.1学分,最高记1学分。(教案、课件制作等同理)
⑷教育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每千字记0.1学分,最高记2学分。
上述⑴⑵项可任选一项,其它不得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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