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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首届“东湖开发区十大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00:00
武新管教字[2008]2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
为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知名教师和高水平教师,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决定在2008年评选首届“东湖开发区十大名师”。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待遇: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区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
2、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3、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00课时;校长(含副校长)不少于200课时;教研员完成相应岗位的工作量。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5、所培养的学生中,有公认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6、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7、在区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8、被授予“东湖开发区名师”荣誉称号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评选。区教育局成立“东湖开发区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见附件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课堂教学测评和师德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综合情况后报东湖开发区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选对象,在区信息网上公示至少一周时间。

三、评选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8年5月31日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区教育局。过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首届“十大”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东湖开发区首届“十大”名师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二)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2、《东湖开发区首届“十大”名师申报表》(见附件三)及事迹材料一式2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
3、《东湖开发区首届“十大”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四)一式10份,并附电子表格;
4、东湖开发区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附目录。复印件应分别由单位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东湖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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